因摄影师的失误,威海石岛管理区的张先生结婚当天的部分照片缺失。4月22日,经荣成市消费者协会石岛分会调解,张先生从婚纱摄影店拿到了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。
张先生4月10日结婚,按照他和婚纱摄影店事先的约定,一名摄影师到婚礼现场负责摄像和照相。4月15日,张先生到婚纱
摄影店取婚礼影像资料时发现,摄影店提供的婚礼场面照片缺失了不少镜头。摄影师表示,当天自己既要摄像又要照相,两者确实没能兼顾好,致使一些照片丢失。张先生提出赔偿要求。最后,双方因对赔偿额度分歧太大没有达成协议,张先生于4月17日向消协投诉。
经消协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:由摄影店免费为张先生冲洗207张照片,同时支付他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。